检测项目公示
建设单位 |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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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韶关市乳源化工基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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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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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增 新增 5.5万吨离子膜烧碱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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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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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东阳光电化厂是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一家子公司,是一家在主板上市的多元化高科技企业,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全国 100 家产业化示范基地之一,也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利用东阳光研究总院强大的化学能力和东阳光科研究院的研发实力, 大力发展新一代制冷剂、氟树脂、氟膜、氟精细化工、硅化工、超纯石英粉、盐酸铁锂等新材料产业,形成一条氯碱-甲烷氯化物-氟制冷剂-氟树脂完整的产业链。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位于韶关市乳源化工基地内,于 2005 年 5 月正式建成投产,为广东省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目前该厂离子膜烧碱生产规模达到 20 万 t/a、液氯 7 万 t/a、盐酸(31%)35 万 t/a、次氯酸钠溶液(有效率 10.8%)6 万 t/a、双氧水(27.5%)10 万 t/a、甲烷氯化物 10 万 t/a,是广东省最大的氯碱企业, 2015 年总产值达到10 亿元。 随着氯碱行业电解槽新技术的发展,电解槽零极距改造技术、Nx-Bitac 新型电解槽、氧阴极电解技术等已开始逐步推广应用,其单位电耗更低,电解电流效率更高,单位产能更高,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也积极引进新技术改造升级原旧型电解槽,一期 5 万吨改造成 5.5 万吨的方案,也是增加槽框数量和膜零极距改造,每台电解槽增加 0.125万吨左右,二期可将原 8 台 N-Bitac 电解槽也通过改造零极距、改造阴阳极结构和涂层、增加单元槽框数等技术方案,总产能由 15 万吨/年提升至 16 万吨/年,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并增加 2 台 2 万吨/年的电解槽,由原 20 万吨烧碱产能扩产到 25.5 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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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东阳光电化厂是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一家子公司,是一家在主板上市的多元化高科技企业,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全国 100 家产业化示范基地之一,也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利用东阳光研究总院强大的化学能力和东阳光科研究院的研发实力, 大力发展新一代制冷剂、氟树脂、氟膜、氟精细化工、硅化工、超纯石英粉、盐酸铁锂等新材料产业,形成一条氯碱-甲烷氯化物-氟制冷剂-氟树脂完整的产业链。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位于韶关市乳源化工基地内,于 2005 年 5 月正式建成投产,为广东省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目前该厂离子膜烧碱生产规模达到 20 万 t/a、液氯 7 万 t/a、盐酸(31%)35 万 t/a、次氯酸钠溶液(有效率 10.8%)6 万 t/a、双氧水(27.5%)10 万 t/a、甲烷氯化物 10 万 t/a,是广东省最大的氯碱企业, 2015 年总产值达到10 亿元。 随着氯碱行业电解槽新技术的发展,电解槽零极距改造技术、Nx-Bitac 新型电解槽、氧阴极电解技术等已开始逐步推广应用,其单位电耗更低,电解电流效率更高,单位产能更高,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也积极引进新技术改造升级原旧型电解槽,一期 5 万吨改造成 5.5 万吨的方案,也是增加槽框数量和膜零极距改造,每台电解槽增加 0.125万吨左右,二期可将原 8 台 N-Bitac 电解槽也通过改造零极距、改造阴阳极结构和涂层、增加单元槽框数等技术方案,总产能由 15 万吨/年提升至 16 万吨/年,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并增加 2 台 2 万吨/年的电解槽,由原 20 万吨烧碱产能扩产到 25.5 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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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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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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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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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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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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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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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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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类比工程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以及该项目工程分析,该项目正常生产状态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煤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合物、臭氧、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碳酸钠、氯气、硫酸、噪声、工频电磁场、高温、紫外线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正常、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预测可将其他粉尘、煤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合物、臭氧、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碳酸钠、氯气、硫酸、工频电磁场、高温、紫外线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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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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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51 号)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风险分类原则,该项目属于第十一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一小类“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 职业病危害严重 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密闭性好,自动化程度高,且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结合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该项目属于“ 职业病危害 严重 的建设项目”。 该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卫生标准、规范,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估,建设单位若能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按照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建议,认真设计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预期在正常生产、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除了冷冻机组巡视位噪声强度,该项目存在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该项目拟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预计可将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噪声降至80dB(A)以下。因此,该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 一、 应急救援 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 据 《 工 作 场 所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装 臵 设 臵 规 范 》(GBZ/T223-2009)设臵有毒气体报警仪检测报警点,有毒气体报警仪的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采样口、储运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以损害部位等处。 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 1)项目建成试运行前,该公司应按该项目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项目建成试运行前,该公司应按该项目的情况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志。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令)、《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检查。 5)定期组织进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 三、依法开展职业卫生“ 三同时” 工作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工程在正式投产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职业病防治责任 ①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应的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设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包括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 (2)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①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③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 GBZ188 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④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臵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臵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⑤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⑥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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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51 号)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风险分类原则,该项目属于第十一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一小类“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 职业病危害严重 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密闭性好,自动化程度高,且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结合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该项目属于“ 职业病危害 严重 的建设项目”。 该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卫生标准、规范,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估,建设单位若能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按照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建议,认真设计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预期在正常生产、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除了冷冻机组巡视位噪声强度,该项目存在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该项目拟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耳塞,预计可将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噪声降至80dB(A)以下。因此,该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 一、 应急救援 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 据 《 工 作 场 所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装 臵 设 臵 规 范 》(GBZ/T223-2009)设臵有毒气体报警仪检测报警点,有毒气体报警仪的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采样口、储运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以损害部位等处。 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 1)项目建成试运行前,该公司应按该项目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项目建成试运行前,该公司应按该项目的情况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志。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令)、《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检查。 5)定期组织进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 三、依法开展职业卫生“ 三同时” 工作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工程在正式投产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职业病防治责任 ①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影印件,所有参与该项目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总结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应的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设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包括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 (2)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①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③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 GBZ188 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④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臵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臵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⑤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⑥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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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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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的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