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公示
建设单位 |
翁源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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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翁城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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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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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翁源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三氯蔗糖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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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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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成立于1984年,是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下广业轻化工业集团公司管理的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营销、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质量检测为一体的综合性科研院所,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和功能食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是中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百强企业,有多项科研成果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率先在国内成功开发、生产AK糖、二十八碳醇、三氯蔗糖、偶氮甲酰胺和植物甾醇酯等产品,拥有发明专利26项。三氯蔗糖生产技术是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自行开发的技术,其核心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自2001年开始从事三氯蔗糖产品的开发与研究,经历实验室小试、生产线中试及多次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可靠,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了充分验证,最终形成了成熟的生产技术。 翁源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成立,位于翁源县翁城镇翁城工业园,注册资本3600万元,法人代表王三永。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和功能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翁源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8000万元,利用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三氯蔗糖生产技术,建设年产300吨三氯蔗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产300吨三氯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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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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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5年11月2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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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采样人员 |
丁伦、张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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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采样时间 |
2016年5月10日~1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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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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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该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的综合分析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该项目存在于生产工艺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环己烷、乙酸乙酯、氢氧化钠、硫酸、盐酸、乙酸酐、二甲基甲酰胺、氯化亚砜、甲醇、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三氯蔗糖粉尘)、电焊烟尘、工频电磁场、紫外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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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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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风险分类原则,该项目属于“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翁源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三氯蔗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分类,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该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良好,所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要求。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根据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该项目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设施合理、有效,符合要求。 该项目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档案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已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要求。 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防护设施能达到一定的控制效果,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应对上述作业岗位进行消音隔音改善,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尽可能从源头上对噪声源进行控制;建议该项目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要求制定噪声岗位作业人员的听力保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与使用、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培训及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作业人员听力保护,加强佩戴耳塞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巡检)在噪声作业场所工作的必须佩戴耳塞。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业卫生档案管理。 二、持续改进对策措施建议 1)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核或备案。 2)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正式投产后,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年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时间应选择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同时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另外,建议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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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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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