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该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汽车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项目。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该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良好,除部分作业人员噪声超标外,其他所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要求;并设置了除尘、排毒设施,且防护效果较好。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为“较重”。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试运行阶段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效果良好,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该项目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合理减少焊接区焊接工、打磨工、抛丸工、车轮组装工位、时效机工、空压机巡检工的作业时间,并制定和落实工间休息制度,并督促其正确佩戴耳塞;
2)在喷漆房和调漆房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3)增加厂房灯具数量或加强岗位局部照明;
4)每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中应增加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演练,并保存演练记录;
5)组织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组织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安排喷漆工、调油工进行血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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