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公示
建设单位 |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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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乳源县化工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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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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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1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生产装臵联产 3.3万吨/年四氯乙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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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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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东阳光电化厂隶属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8 月,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人代表单大定,注册资本贰亿肆仟万元人民币,位于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氢氧化钠、高纯盐酸、双氧水、液氯和次氯酸钠、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产品。 本次评价的“10 万吨/年甲烷氯化物生产装臵联产 3.3 万吨/年四氯乙烯项目”建设主体原属于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由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乳源东阳光电化厂合资设立,位于乳源县化工基地,占地面积为 76560m 2 ,计划建设甲烷氯化物项目、制冷剂项目、氟树脂项目、含氟精细化学品项目,现已经完成甲烷氯化物项目及制冷剂项目一期工程。由于乳源东阳光电化厂生产的氯气作为甲烷氯化物项目的原料,为了便于项目管理,甲烷氯化物项目于2013 年12 月18 日进行了建设主体变更,归属于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该厂甲烷氯化物项目共有员工 144 人,其中一线生产员工 118 人,维修人员10 人,管理及技术人员16 人。该厂在建设之初,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四川晨光工程设计院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015 年9 月委托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粤)安职技字(2014)第B-0053号]进行评价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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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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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5年10月2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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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采样人员 |
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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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采样时间 |
2015年11月16~1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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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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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化学毒物(氯、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六氯乙烷、四氯化碳、氯化锌烟、甲醇、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乙二醇)和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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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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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业卫生 职业卫生 “三同时”落实情况 该项目于 2012 年 12 月25 日备案,于 2013 年新建该项目,于 2014年底基本完工,2015 年 1 月完成工程中间交接,开始试生产前检查、调试工作,投产试运行。该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于 2013 年 1 月 26 日取得韶关安监出具的预评价审核意见书;于 2013 年 3 月由四川晨光工程设计院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取得韶关安监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2015 年 9 月委托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粤)安职技字(2014)第 B-0053 号]正在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该项目在 1 年半的试生产过程中持续投入职业病防治专项费用。. 2)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根据对该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的综合分析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该项目存在于生产工艺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氯、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六氯乙烷、四氯化碳、氯化锌烟、甲醇、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二甲醚、乙二醇、氮氧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紫外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其他粉尘。生产性毒物浓度:检测结果显示 1 个岗位(四氯乙烯工序取样口工位)毒性联合作用超标,其他岗位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 1 个岗位(热氯化工序冷冻工位)不合格,该项目配备了 3M1110 防噪耳塞,另专家评审后该厂已将休息室搬迁至车间外独立设臵并密闭,能够达到防护效果。 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行业分类属于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家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及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 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工作场所现场检测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该项目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控制,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短、频次低,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良好,本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 “ 严重” ”的建设项目。 4)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 根据本次评价检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防毒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工频电磁场可以达到控制效果要求,热氯化工艺冷冻工位防噪设施有待完善,该厂已将冷冻站休息室搬迁在车间外,并对休息室门窗进行完善密封效果,整改完成后,可以将噪声控制在限值内。 5) 应急救援措施及管理 该项目制定了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在可能存在甲醇的场所设臵了可燃气体报警仪,但未设臵有毒气体报警仪,不符合《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臵设臵规范》(GBZ/T 22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GB50493-2009)的要求。综上分析,该项目应急救援设施需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继续完善。 6)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效果 该项目为员工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防护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情况 该项目沿用该厂设立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执行该厂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档案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已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综上所述, 该项目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防护设施能达到一定的控制效果。该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如能充分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第 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可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建议: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该厂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 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有关规定落实上岗及转岗、在岗、离岗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2)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持续性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该厂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急救、自救和互救技能的训练。 3)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核或备案。 4)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建议该厂在焚烧装臵正常运行时,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6)该项目在可能存在甲醇的场所设臵了可燃气体报警仪,但未设臵有毒气体报警仪,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臵设臵规范》(GBZT 233-2009)、的要求更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臵。 7)建议该厂加强四氯乙烯工序操作现场管理,合理控制四氯乙烯及四氯化碳取样时的流速、流量,督促现场操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8)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正式投产后,每年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时间应选择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同时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另外,建议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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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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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 |